【李浩然】查包養從朱熹的華夷觀念看中國哲學的歸統與建統


從朱熹的華夷觀念看中國哲學的歸統與建統

作者:李浩然(中心平易近族年夜學哲學與宗教學學院講師)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布,原載《中國哲學史》2022年第3期

 

摘要:朱熹對于南宋時代以功利說和復仇說兩種進路解讀“華夷之辨”的做法提出了包養網批評,他從性理的維度剖析了“華夷之辨”的內涵,構建了一個超出對立的華夷次序,并以此來表白政治上的符合法規性是需求后天建構的,中國與蠻夷沒有後天的等級關系,而是時時處于一種互待的結構之中。蠻夷所象征的作為“他者”的文明在面臨著回歸華夏固有思惟統序的任務的同時,亦通過本身的融匯完成了對華夏思惟統序的重建。而由宋代“華夷之辨”所引申出的歸統與建統問題,亦是我們懂得當代中國哲學的書寫的一把鎖鑰。

 

關鍵詞:華夷觀;朱熹;哲學統序;

 

隨著當代中華平易近族復興的巨大敘事的不斷展開,中國哲學的書寫亦出現了新的面向。分歧于二十世紀上半葉以救亡圖存為主題的平易近族主義,九十年月之后中國的平易近族主義已經不再是單純地對東方國家的侵犯與壓制所做出的回應,而是開始表現為一種在全球化進程中主動地樹立多元一體成分認同的平易近族配合體意識。與這種轉變相對應的,是中國的知識界開始逐漸清楚地意識到不克不及把東方的學術話語系統當作評價中國思惟知識的標準,東方的價值體系亦非能讓國人掉落了的精力家園得以再造之靈丹妙藥,中國文明的價值確認只要在平易近族主體意識的矗立中才幹得以完成。于是中國的知識階層圍繞著平易近族主體性的形塑而開始了一場對外鄉文明的積極摸索,此中,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在中國哲學研討領域中的登場即是對這個摸索的一個主要的回應【1】,它標志著中國的哲學書寫不再是對東方哲學史范式的遵從與模擬,而是自覺地從多元通和的視域對哲學進行了重構。

 

本來,中國哲學本身亦面臨著符合法規性的問題。在中國哲學作為一門學科被建制之初,胡適、馮友蘭、張岱年等人就在他們的哲學史著作中清楚地展現了一種以東方哲學為標的的傾向。但是這種傾向并沒有使得中國哲學在包養接下來的一百年中成長為當初老一代學人們想象中的那種“標準”的哲學抽像,反而在東方哲學的鏡像之中,不斷打破著對哲學幻想構型的誤認,并逐漸意識到哲學在中國的成立不成乞靈于他者的再現,而是應該轉向自我的主體建構,即以“中國”來定義出哲學新的意涵。

 

中國哲學在新世紀前后轉向主體建構之際,亦是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經過了相對充足的研討鋪墊而尋求哲學成分的進一個步驟肯認之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中國的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其實就是中國哲學的一個縮影,它不斷地尋求著作為中間的哲學統序的認可,又不斷地從邊緣的殊異性中消解著原有中間的價值權威,并從自我之維對哲學的統包養網序進行了再構。所以中國哲學與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的兩層“歸統”包養問題的真正所指,是若何圍繞主體性構創新統序的“建統”問題。

 

假如把眼光投向更為久遠的歷史脈絡中,就會包養網發現“歸統”與“建統”的問題并非是包養網中國固有的文明與學術遭受現代性的結果【2】,在中國以及被中國所輻射的東亞的思惟世界中,“歸統”與“建統”一向都被歷代的知識分子視為主要的議題。當我們對這樣一種傳統進行足夠的檢視的時候,便可了解向來被視為整體的中國哲學統序實際上一向經歷著外來文明的滲進以及對自我成分的從頭辨認與界定。在這一過程中,南宋理學大師朱熹面對逐漸強年夜的南方平易近族政權而對華夷次序做出的討論即是中國哲學重構本身的代表性內容。通過對這一內容的剖析,我們將會看到中國哲學在平易近族主義的震蕩中是若何產生統序動搖的焦慮以及若何樹立統序再建的盼望。晚世以來中國哲學統序這種內在的張力,亦是我們懂得當代中國的少數平易近族哲學成分窘境的一把鎖鑰,在對十二世紀那一段指向中國的哲學統序的回顧與反思中,我們也許能找到未來中國哲學定義本身的新標的目的。

 

一、朱熹對南宋《年齡》華夷觀兩種剖析進路的批評

 

公元1125年,金人的鐵騎分兩路南下攻擊宋朝,正式宣佈了“海上之盟”的決裂。兩年后,金人取東京,擄二帝,開始了和宋朝長達幾十年的對峙。在這一過程中,華夏士人對全國體系的想象幾回再三被打破,“浦天之下,難道王土”的躊躇滿志不得已轉變為“四京皆沒于金”的掉落。這種掉落感在朱熹所生涯的南宋時代,一向彌漫在士人階層中,搖搖欲墜的國家權威使這群知識分子墮入了史無前例的憂慮,因為包養網價格政治上中外尊卑次序的混亂會直接導致知識崇奉世界的崩塌。針對這一問題,以朱熹為代表的儒學家們采取了一個并不生疏的方式,那就是站在維護文明正統的立場上從頭搬出了“華夷之辨”。

 

之所以說不生疏,是因為自《年齡》提出夷夏之別以來,歷代儒者均奉“尊王攘夷”之說為圭臬。宋代不斷面臨著北族遼、夏、金、蒙政權突起之威脅,故尤重發揮華夷分判之義。好比程頤便曾說:

 

禮一掉則為蠻夷,再掉則為禽獸。圣人恐人之進蠻夷也包養網,故《年齡》之法極謹嚴,所以謹嚴者,華夷之辨尤切切也。【3】

至南宋之時,對《年齡》的研討更是成為學者們抒發復仇雪恥之志的象征,戴表元曾回憶說:

 

咸淳中,余備員太學。博士門生見學官月講必以《年齡》,竊怪而問諸人。曰:“是自渡江以來,為復仇之書,不敢廢也。”夫復仇之說,非《年齡》本心。中興初,胡康侯諸公,痛數千年圣經遭王臨川禁錮,乘其新敗湔雪而彰明之,使亂臣賊子者增懼,應用夏變夷者加勸。【4】

 

朱熹同樣認為《年齡》中有華夷之辨,他曾經說:

 

年齡年夜旨,其可見者:誅亂臣,討賊子,內中國,外蠻夷,貴王賤伯罷了。【5】

 

正誼不謀利,明道不計功;尊王,賤伯;內諸夏,外蠻夷,此年齡之年夜旨,不成不知也。(《朱子語類》卷八十三,第2173頁)

 

在朱熹看來,《年齡》這部經典的要旨在于對政治次序的維護,無論是國內的亂臣賊子還是國外的方伯蠻夷,都不克不及打破內外尊卑之別。這個政治次序并非指現實中的王權,而是在《年齡》中經過孔包養子之筆削,象征著儒家所推重的承載著正誼、明道之價值意涵的幻想王權。在《孟子集注》中,朱熹曾評價孔子作《年齡》道:

 

蓋言斷之在己,所謂筆則筆、削則削,游、夏不克不及贊一辭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年齡》,包養網亦以史之文載當時之事也,而其義則定全國之邪正,為百王之年夜法。”此又承上章歷敘群圣,因以孔子之事繼之;而孔子之事莫年夜于《年齡》,故特言之。【6】

 

從其所引尹焞之言可知朱熹認為《年齡》所載雖是一時之事,但其義卻可為后世取法,《年齡》包括著一種超出歷史的價值取向。並且在朱熹“孔子之事莫年夜于《年齡》”的評價下,孔子作《年齡》被詮釋為儒學來源上的嚴重事務,這就是意味著對《年齡》的解說將會關系著對儒學最基礎性質的懂得。

 

朱熹認為必須維護《年齡》中華夷有別的價值取向,必須固守這個《年齡》年夜旨,而不克不及罔顧圣人之意以己意解經。他批評了當時專為計較短長而故作巧說,把《年齡》看為權謀機變之書的學術風氣:

 

前輩做《年齡》義,言辭雖草率,卻說得圣人年夜意出。年來一味巧曲,但將孟子“何故利吾國”句說盡一部《年齡》。這文字不是今時方恁地。自秦師垣主和議,一時往趨媚他,《年齡》義才出會蠻夷處。此最是《年齡》誅絕底事,人卻都做好說!(《朱子語類》卷八十三,第2174頁)

 

朱熹舉例說,當時秦檜主張與金包養網價格人議和,朝中有高攀權勢之人便以此附會說,《年齡》所載和會蠻夷之事才是當下值得效仿之方。這些說法是為了趨媚柄臣,內容也盡皆為當初孟子所批評的“何故利吾國”之事,其旨趣完整走到了《年齡》的背面,所以朱熹感嘆說:“自秦檜和戎之后,士人諱言內外,而《年齡》年夜義晦矣!”(《朱子語類》卷八十三,第2175頁)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北宋初期之士人治《年齡》并非均以短長巧曲之說而主和,正如上文所言,其時亦有學者專以復仇之說解《年齡》而主戰。對這一風氣,朱熹同樣表達了否認的觀點:

 

近來作年齡義,穿鑿殊甚。如紹興以前,只是諱言攘夷復仇事,專要說和戎,卻不至這般穿鑿。某那時亦自說《年齡》不成做,而今穿鑿尤甚。(《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八,第2854頁)

 

在朱熹看來,從《年齡》中引出復仇之義實為穿鑿,他甚至認為這種穿鑿比主和一派之士人諱言內外之辨加倍嚴重,其包養緣由是這些支撐反撲金國的人其實并不明《年齡》年夜義【7】,除了胡安國父子之說年夜體合適經文原旨之外,其別人說復仇皆有所偏頗,即便是抗金名臣張浚亦是這般:

 

南渡之后,說復仇者,惟胡氏父子說得無病,其余并是半上包養落下說。雖魏公要用兵,其實亦不克不及明年夜義,所以高宗只以區區成敗進退之。(《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三,第3196頁)

 

不僅這般,對于《公羊傳》中“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的說法【8】,朱熹也表達了明確的反對:“謂復百世之仇者是亂說。”(《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三,第3198頁)朱熹認為國之兵爭需求遵照嚴格的時效性與對象性,假如是幾世之后才欲報仇,欲克之敵又不是殺害父祖的自己,那么這種行為就喪掉了完滿的正義性。漢高祖曾有“白登之圍”,后來漢武帝也以《公羊傳》中可復九世之仇的說法興兵戰于匈奴,朱熹也認為這是漢武帝假托《年齡》年夜義而滿足一己之欲:

 

只需乘氣勢方急時便做了,方包養網價格好。才到一世二世后包養行情,事便冷了。借使自家欲這般做,也自鼓氣不又況復讎,須復得親殺吾父祖之讎方好。若復其子孫,有甚意思?漢武帝引年齡“九世復讎”之說,遂征胡狄,欲為高祖報讎,年齡何處這般說?諸公讀此還信否?他自好年夜喜功,欲攘伐蠻夷,姑托此以自詭耳!(《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三,第3199頁)

 

同理,對于南宋初期人們難以釋懷的靖康之恥,朱熹也認為,假如宋高宗趙構在早年趁著兀術、粘罕、斡離不等年夜敵未逝世、宋人憤恨未消之時,收兵攘夷,那么則可合年夜義、快人意,但到了宋孝宗趙昚包養網的時候,雖然銳意雪恥,但工作已經過往好久,欲往之敵,亦非親殺其父祖之人,故報仇之說難以鼓作人心。在這種情況下,反而是正派人物者皆以合議為是,而好功喜名者則輕薄言語,專以復仇為說:

 

如本朝靖康虜人之禍,看來只是高宗初年,乘兀術粘罕斡離不及阿骨打未逝世之時,人心憤怒之日,以父兄令人切齒之讎,就此便打迭了他,方快人意。孝宗即位,銳意雪恥,然事已經隔,與吾敵者,非親殺吾父祖之人,自是鼓作人心不上。所以當時號為端人正士者,又以復讎為非,和議為是。而乘時喜功名輕薄巧舌之士,則欲復讎。彼端人正士,豈故欲忘此虜?蓋度其時之不成,而缺乏以激士心也。(《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三,第3198頁)

 

從以上朱熹對其時士人解說《年齡》華夷觀兩種進路的批評來看,他的觀點似乎是牴觸的——他一方面反對功利派所主張之和戎,另一方又反對復仇派所主張之攘夷,這禁不住讓人對朱熹對金人所象征之蠻夷的態度產生迷惑:假如朱熹以“華夷之辨”為《包養年齡》年夜旨,那么他為什么既不接收合議又不主張復仇,他對外夷畢竟持何種立場?其實從朱熹對功利派和復仇派的批評來看,他所反對的不是具體的政治軍事舉措,而是行之不依經文年夜義。他曾說:“《年齡》本是嚴底文字,圣人此書之作,遏人欲于橫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貶。”(《朱子語類》卷八十三,第2174頁)圣人作《年齡》以遏人欲,但現實中功利、復仇兩派又皆以攀權附勢之欲巧為立說,朱熹認為這些說法都沒有對華夷之辨的真正含義進行剖析,故乖離《年齡》本心遠矣。為了回應這一問題,他自己則是從更最基礎的維度詮釋了華夷次序的內涵。

 

二、朱熹華夷觀的性理內涵與互待結構

 

這個更最基礎的維度是人在本質包養網上的存有狀態,朱熹從人道的構成說明了華夷次序的分別從何而來:

 

(天命之性)非有偏全。謂如日月之光,若在露地,則盡見之;若在蔀屋之下,有所蔽塞,有見有不見。昏濁者是氣昏濁了,故自蔽塞,如在蔀屋之下。然在人則蔽塞有可通之理;至于禽獸,亦是此性,只被他形體所拘,生得蔽隔之甚,無可通處。至于虎狼之仁,豺獺之祭,蜂蟻之義,卻只通這些子,譬如一隙之光。至于獼猴,形狀類人,便最靈于他物,只不會說話罷了。到得蠻夷,便在人與禽獸之間,所以終難改。(《朱子語類》卷四,第58頁)

 

朱熹包養網價格站在理學之立場,認為萬物所具有的天賦天性在本質上是雷同的,但在現實中之所以會有偏全差異之表現是因為天性有所蔽塞,而形成天性蔽塞的緣由則是構成人道的另一要素“氣”的昏濁。朱熹還進一個步驟指出,雖然人與動物的天性都是由“理”“氣”構成,純然之理也都會受昏濁之氣的影響,但人與禽獸因為形體拘謹的水平分歧,卻有通與欠亨的區別逐一人之性可由偏通全,達致本來天理,禽獸之性則被氣稟束縛尤甚,無法通達性理之全。值得玩味的是,朱熹在人和禽獸之間,又特別分出蠻夷為一類,并強調蠻夷屬于“人與禽獸之間”,雖不至像禽獸一樣無法通過修養功夫來復性,但也是“終難改”。

 

從這里可以看到,朱熹所說的蠻夷,不止是平易近族和地區上的概念,而在最基礎上是一個性理概念。這種對性理的分判,直接指向了現實中品德踐履的分歧:

 

既志于義理,自是無惡;雖有未善處,只是過耳,非惡也。以此推之,不志于仁,則無善矣。蓋志在于利欲,假有善事,亦偶爾耳,蓋其心志念念只在利欲上。世之志利欲與志理義之人,自是不干事。志利欲者,便如趨蠻夷禽獸之徑;志理義者,即是趨正途。(《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第2900頁)

 

朱熹以心志地點為標準,把人分為“志利欲”與“志理義”兩種,并認為前者只從人欲出發,是蠻夷禽獸之屬,后者能依天理行事,是趨正途的正人之屬。由此可見,蠻夷之所以要被驅攘,是因為他們“不志于仁”,無法構成一個德性社群,所以朱熹說:“蠻夷只是蠻夷,須是還他華夏。”(《朱子語類》包養網卷一,第5頁)

 

假如僅從以上朱熹的論說來看,蠻夷似乎因為天性中“理”“氣”結構缺點而被劃定了一個次等的屬類。但實際上,朱熹論性又有其復雜性【9】,他雖然承認人與蠻夷、禽獸有性理上偏全的差異,但又沒有給出明確的結論說這個差異是不成跨越的。在某些討論中,他又表現出了一些讓步的立場,承認人與禽獸之性沒有絕對的層級劃分。有學生依據“物物具一太極”的說法,向朱熹提問能否包含禽獸在內萬物的天性之理都是完滿的,朱熹說:

 

謂之全亦可,謂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則無不全;以氣言之,則不克不及無偏。故呂與叔謂包養行情物之性有近人之性者,人之性有近物之性者。(《朱子語類》卷包養網四,第58頁)

 

在這里朱熹援用了程門門生呂與叔的觀點,認為人之性與物之性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向著對方而趨近,包養人有縱欲之時,物有行仁之際,所以他承認試圖人物之性劃定絕對的分級,這是非常困難的:

 

性最難說,要說同亦得,要說異亦得。如隙中之日,隙之長短鉅細自是分歧,然卻只是此日。(《朱子語類》卷四,第58頁)

 

假如說禽獸之性尚能近人之性,那么蠻夷之性則更可以向善而全理了。這樣一來,就在理論上為打破華夷次序嚴格的等級劃定供給了一種能夠性。

 

在注釋《論語·八佾》中“蠻夷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這句話時,朱熹援用了程頤的解釋:“蠻夷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高低之分也。”【10】這說明朱熹認為蠻夷也能樹立君臣長幼之次序,而中國在某些時刻反卻是尊卑僭越、綱紀不明。《論語》這一章中關于華夷有君無君的對比,古注說法有二,其一以為中國無君而有禮勝于蠻夷有君而無禮,如釋慧琳所言:

 

有君無禮,不若有禮無君,刺時季氏有君無禮也。【11】

其二認為蠻夷有君勝于中國僭越,如皇侃所言:

 

此章為下僭上者廢也。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中國所包養網比較以尊與蠻夷者,以其名分定而高低不亂也。周室既衰,諸侯放恣,禮樂撻伐之權不復出自皇帝,反不如蠻夷之國另有尊長統屬,不至如我中國之無君也。【11】

 

此二說雖有對華夷優劣之分歧鑒定,但均以其時魯國及周室之時弊而言,實則不涉對蠻夷之政治立場,亦未談及華夷次序之分判。及至宋代,學人開始在孔子語境之外直接強調中國的優越性,并以此來嚴格區分政治立場上的華夷等級,如邢昺說:

 

此章言中國禮義之盛,而蠻夷無也。舉蠻夷,則戎蠻可知。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蠻夷雖有君長而無禮義,中國雖偶無君,若周、召共和之年,而禮義不廢,故曰:“蠻夷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11】

 

這種“中華中間主義”的解讀遭到了朱熹的反對,他明確提出:“‘蠻夷之有君,不如諸夏無君且勝之者’。此說無意義。”(《朱子語類》卷二十五,第611頁)對于中國具有的絕對優越性這一觀點,朱熹也提出質疑:“不知他若何恁地說。且如圣人恁地說時,便有甚好處!不成中國無君剛好!”(《朱子語類》卷二十五,第611—612頁)朱熹的反對和質疑說明他沒有像當時的一些知識分子一樣抱有根深蒂固的以中國為中間的世界觀,而是認為無論華夷,在政治上都不具有自然的優越性或許符合法規性,并且都需求后天的次序建設。一旦中國的君王不克不及履圣人之道而修己治國,就會出現華不如夷的情況。在評論北宋與金人的交戰時,朱熹就認為女真首領完顏阿骨打之取信遵義勝于宋徽宗之無能昏庸:

 

今看著徽宗朝事,更無一著下得是。古之年夜國之君猶有一二著下得是,而年夜勢不成支吾。那時更無一小著下得是,使無虜人之猖狂,亦不克不及安。……然阿骨打卻乖,他常以取信義為說。其諸將欲請起兵問罪,阿骨打每不成,曰:“吾與年夜宋盟誓已定,豈可敗盟!”蠻夷猶能取信義,而吾之所以敗盟掉信,取怒于蠻夷之類這般!每讀其書,看得人頭痛,更無一版有一件事做得應節拍。(《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七,第3048—3050頁)

 

后來金世宗繼位,勤政節儉、選賢治吏且愛崇儒學,時人稱之為“小堯舜”。對此朱熹亦抱持著必定水平上的開放態度,認為蠻夷之君若果能踐行堯舜之道,則成圣亦無可非議:

 

或許說:“葛王在位,專行暴政,華夏之人呼他為小堯舜包養。”曰:“他能尊行堯舜之道,要做年夜堯舜也由他。”(《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三,第3196頁)

 

不過之所以說這種開放態度是必定水平上的,是因為朱熹在面對蠻夷之強盛時,未能在理論上完整衝破,承認異族已然繼承了華夏之禮儀文明、思惟統序,從而變蠻夷為中國,甚至以蠻夷勝中國,于是對于金世宗被稱“小堯舜”一事,他又補充說:“他豈變蠻夷之風?恐只是天資高,巧合暴政耳。”(同上)即把金世宗的“年夜定亂世”看作是個人治道才能出色的表現,而不認為是蠻夷在文明上超出中國的結果。

 

雖然朱熹沒有承認在現實中蠻夷的政治與文明已經超出了中國,但他對中國與蠻夷關系的這些討論已然在理論上動搖了“華夷之辨”中帶有鮮明平易近族主義立場的“尊王攘夷”內涵。從朱熹在性理學的維度所作出的以天理言之萬物天性皆全的觀點,再到朱熹在現實中對中國的批評與對蠻夷的稱贊,都可以看出他意欲構建的不是一個以中國為中間的華夷次序,而是一個以義理為中間的華夷次序。朱熹認為儒家所強調的義理可以通行于中國與蠻夷,在面對學生為什么往往蠻夷之地也不克不及放棄內外修養之道的提問時,朱熹便答覆中國與蠻夷配合分有一個道:

 

亞夫問:“若何雖之蠻夷不成棄?”曰:“道不成須臾離,可離非道。須是無間斷方得。如有間斷,此心便逝世了。在中國是這個事理,在蠻夷也只是這個事理。”(《朱子語類》卷四十三,第1106—1107頁)

 

在朱熹所謂的這個以義理為中間的華夷次序中,政治上的合義性是需求后天建構的,中國與蠻夷沒有後天的等級關系,而是時時處于一種互待的結構之中12——雙方對于圣人之道有同等的獲取機會,并根據繼承這種傳統的思惟統序的水平來判斷彼此的政治符合法規性和價值優先性。

 

三、結語

 

從朱熹對于華夷關系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12世紀中國的思惟世界隨著現實中南方平易近族的強年夜而產生了文明優越感的層層崩潰。在這一過程中,宋代的知識分子由于國族意識的覺醒而對政治符合法規性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慮。與同時代其他士人分歧,朱熹沒有把儒家傳統中所強調的道統的正當性直接與本身的平易近族立場相連接,用“尊王攘夷”的思緒把宋、金兩國置于完整敵對的地位,而是從加倍抽象的性理學維度強調了一種品德修養上廣泛主義,并以此在某種水平上消弭了現實中華夷的絕對分別。在中國現代樸素的平易近族主義中,地輿與文明有著位階上對應性,處于中國邊緣的蠻夷亦在文明上處于邊緣,但是朱熹對華夷的論述打破了這種觀念,他認為在地輿上處于邊緣的蠻夷同樣能在文明上接近中間,甚至在某些時刻,有君之蠻夷可以勝于僭越之諸夏,即邊緣可以成為新的中間,而原來的中間也能夠降落為邊緣。在這個意義上,朱熹華夷論說的本質是一種邊緣的再構,這種再構把政治上的對立轉化為文明上的通約,這樣一來,中華與蠻夷之間的關系就衝破了在各自的立場上試圖制約甚至消解對方的緊張關系,而是配合處于一個指向義理的更高級的文明次序中,并且獲得了彼此共生的能夠性。

 

在這個能夠性中,中國哲學也同樣獲得了自我成分從頭辨認與界定的機會:一方面,宋代的學術極其重視思惟上的統序,從《宋史·道學傳》中對學人穩重的選取上便能了解當時的中國哲學不僅面臨著異族文明的優劣比較,更面臨著儒學內部分歧學派之間的正統成分的爭執。但另一方面,這種內在的威脅與內在的決裂又不斷地在多元的思惟文本上豐富著中國哲學對于正統的定義,從朱熹華夷觀念的互待結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蠻夷所象征的作為“他者”的文明在面臨著回歸華夏固有思惟統序的任務的同時,亦通過本身的融匯完成了對華夏思惟統序的重建。

 

由宋代華夷之辨所引申出的歸統與建統問題,也同樣適用于當代中國哲學與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的研討。從少數平易近族哲學作為一門學科被正式樹立的那天起,它就一向面臨著若何歸統于中國哲學的問題。經過了學界四十年的研討,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學術結果,不僅出書了多部平易近族哲學通史,還從神話哲學、天生哲學、宗教哲學等分歧的領域對少數平易近族哲學進行了考核【13】。可是盡管這般,少數平易近族思惟中有無哲學、樹立平易近族哲學有無需要等關涉哲學成分的符合法規性問題依然沒有在中國的哲學界達成廣泛的共識,并如幽靈一樣伴隨在少數平易近族哲學擺佈,每隔一段時間便會以分歧的情勢現身【14】。究其緣由,是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向中國哲學的歸統尚未勝利,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史的敘事也始終處于中國哲學史的敘事之外,我們還不確定少數平易近族哲學中的固有概念能否發展了中國哲學中像“道”“仁”“義”“天然”這些焦點概念的內涵,我們也不明白少數平易近族哲學中那些豐富的宗教性與倫感性的思惟是若何與玄學、理學、心學進行互動的,我們也不了解用分歧文字寫成的少數平易近族典籍是若何站在類似或相反的立場發揮和批評儒釋道經典中的義理的。換句話說,少數平易近族哲學之所以沒有完成向中國哲學的歸統,是因為今朝的學界還沒用少數平易近族哲學進行對中國哲學的建統——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的成分認同,是中國哲學成分認同問題的延續,一向以來,中國哲學的研討者都試圖從“中國”的視域從頭定義哲學,那么我們也同樣能夠從“平易近族哲學”的視域從頭定義“中國哲學”。就像當初朱熹在中國與蠻夷之上提出了更為廣泛的義理次序一樣,以少數平易近族哲學重建中國哲學也需求更為廣泛的學術范式【15】。這個學術范式必須既能夠表現出中國哲學的主體脈絡性,又能體現出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的特別性。因為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的特別性愈加鮮明,中國哲學的主體性也便愈加矗立,中華平易近族配合體意識亦會因之而愈加鑄牢。盼望在未來,中國的少數平易近族哲學能夠在不斷的建統中實現對中國哲學的歸統,亦能夠在對本身哲學資源不斷的發掘中書寫出中國哲學的新面向。

 

注釋
 
1 關于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學科建制的過程及其代表研討結果的包養介紹,可參見佟德富《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研討30年回顧與瞻望》、伍雄武《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史研討30年述評》,《回顧與創新:多元文明視野下的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及社會思惟史學會成立30年紀念暨2011年年會》,2011年;寶貴貞:《平易近族哲學20年》,《哲學動態》2001包養年第12期。
 
2 Anthony D.Smith便不贊同把平易近族留意視為現代性產物的觀點,他認為必須在更為廣闊的文明紐帶與政治社群的歷史積淀中,才幹追尋出平易近族主義的內涵。見Anthony D.Smith:Nations and nationalism in a global era.Cambridge:Polity Press,1995.Introduction pp.3-4.
 
3 《二程集》上,中華書局,2004年,第43頁。
 
4 戴表元:《剡源戴師長教師文集》,支出《四部叢刊初編》第228冊,上海書店,1989年,據明萬歷刊本影印,卷七,《年齡法式編序》,第1a頁。
 
5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十三,中華書局,1986年,第2144、2173頁。
 
6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295頁。
 
7 朱熹曾說:“謂復百世之讎者是亂說。許五世復讎者,謂親親之恩欲至五世而斬也。年齡許九世復讎,與年齡不譏、年齡美之之事,皆是解年齡者亂說。年齡何嘗說不譏與美他來1圣人作年齡,不過直書其事,美惡人自見。后世言年齡者,動引譏、美為言,不知他何包養從見圣人譏、美之意。”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八冊,第3198頁。
 
8 《年齡包養網·莊公四年》載:“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紀侯年夜往其國。”《公羊傳》注:“年夜往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何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年齡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仇也。何仇而?遠祖也。哀公烹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于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仇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逝世之,不為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也。”見梅桐生譯注:《年齡公羊傳全譯》,貴州國民出書社,1998年,第93頁。這是說周夷王聽任紀侯之言,烹殺齊哀公,后來齊襄公繼位后欲報九世之仇而攻紀。《公羊傳》認為九世報仇合于義也,并進一個步驟說即便是百世之仇,亦可報也。
 
9 朱熹認為人物天性之理有偏全之分,不過在解釋這個偏全分別時,晚期持有“人物理同氣異”的立場,后來改為“人物氣同理異”的立場,最后又改為“人物氣異理異”的立場。具體說明可參見方旭東:《當朱子碰到傳教士——從利瑪竇的改編看朱子的“理有偏全”說》,《江南年夜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5期。
 
10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62頁。
 
11 程樹德:《論語集釋》第一冊,中華書局,1990年,第148頁。這此中關于皇侃的注釋,程樹德補充說:“此條據《論語集注旁證》謂引出皇疏,而皇疏實無其文,玉函山房輯本亦無之。”
 
12 在南宋時代不止是朱熹一個人的華夷觀念中含有這種互待結構,在解讀《周易》夬卦之彖辭時,朱熹曾說:“彖云:利有攸往,剛長乃終。'古人以為陽不克不及無陰,中國不克不及無蠻夷,正人不克不及無君子,故君子不成盡往。今觀剛長乃終'之言,則圣人豈不欲君子之盡往耶?但所以決之者自有道耳。”見《朱子語類》第五冊,第1836—1837頁。可見當時已然有主張華夷并存的觀點。在知識階層之外,朝中天子亦有持此觀點者,如宋高宗曾評價北宋徽宗聯金滅遼一事:“外國之與中國,如陰陽消長,豈能偏廢?若可剿滅,漢、唐之君行之久矣。”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華書局,1988年,第641—642頁。
 
13 關于分歧領域的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研討相關結果可參見蕭洪恩:《平易近族哲學研討與中國哲學未來之路》,《武漢年夜學學報(人理科學版)》2015年第3期。
 
14 學術界比來關于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符合法規性的爭論可參看李河:《可以在何種意義上談論“平易近族哲學”?》,《開放時代》2019年第5期;伍雄武、朱曉輝:《談平易近族哲學的意義——兼答李河之問》,《云南師范年夜學包養學報(哲包養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2期;蕭洪恩、王娟:《應該在何種意義上談論“平易近族哲學”?》,《云南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2期;李河:《廓清概念是承諾立場的條件:再論“平易近族哲學”的含義》,《云南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2期。
 
15 關于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研討的廣泛范式問題,今朝學界已有學者留意到,并獲得了必定的理論衝破,相關結果可參見寶貴貞:《從符合法規性到新范式—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研討窘境與前途》,《內蒙古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寶貴貞:《論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史寫作范式問題》,載《回顧與創新:多元文明視野下的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中國少數平易近族哲學及社會思惟史學會成立30年紀念暨2011年年會》,2011年,第77—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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