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緣何誤解《尚書·文侯之命》
作者:趙生群(南京師范年夜學傳授)
來源:《光亮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正月十七日庚申
耶穌2024年2月26日
《尚書》有《文侯之命》一篇,為周平王策命晉文侯而作,而《史記·晉世家》乃誤以為周襄王策命晉文公之辭。究其緣由,乃是因為司馬遷對東西周之際若干主要史實缺少清楚。
張冠李戴
《史記·晉世家》:“蒲月丁未,獻楚俘于周,駟介百乘,甜心寶貝包養網徒兵千。皇帝使王子虎命晉侯為伯,賜年夜輅,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瓚,虎賁三百人。晉侯三辭,然后頓首受之。周作《晉文侯命》:‘王若曰:父義和,丕顯文﹑武,能慎明德,昭登于上,布聞鄙人,維時天主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繼予一人永其在位。’于是晉文公稱伯。癸亥,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
《晉世家》此節文字,可分為三部門:前、后兩部門皆為記事之文,敘述晉文公五年與周襄王及諸侯會盟之事,中間部門拔出周皇帝策包養故事命晉侯之文,為記言。文中敘事部門基礎襲用《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之文。然《左傳》記載周王策命之辭曰:“王謂叔父:‘愛護王命,以包養意思綏四國,糾逖王慝。’”與《晉世家》策辭口氣內容包養網VIP顯然分歧。《晉世家》策文不見于《左傳》,它又是從何而來呢?謎底是:取自《尚書》。
《尚書·文侯之命》云“王若曰:父義和,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聞鄙人,惟時天主集厥命于文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有績,予一人永綏在位”,與《晉世家》策辭相對應;《晉世家》稱晉侯為“父”,同《尚書》而與《左傳》“叔父”異;“圭瓚”一詞,《左傳》所無,《世家》取自《尚書序》。據《晉世家》,晉文侯名仇,為穆侯之子;而晉文公名重耳,乃獻公之子。
《尚書序》說:“平王錫晉文侯秬包養意思鬯圭瓚,作《文侯之命》。”據此,《文侯之命》為包養感情周平王賜晉文侯之命,而《晉世家》所載,則是晉文公與周襄王之事。《晉世家》載,晉自文侯至于文公,其間歷昭侯、孝侯、鄂侯、哀侯、小子侯、晉侯緡、武公、獻公、悼子、惠公、懷公十余君,據《十二諸侯年表》與《晉世家》,晉文侯與晉文公間隔一百余年。司馬貞指出:“《尚書·文侯之命》是平王命晉文侯仇之語,今此文乃襄王命文公重耳之事,代數懸隔,勛策全乖。”(《晉世家索隱》)不得不說,這是一個近乎離奇的疏漏。之所以會出現這一疏漏,是因為一些主要的甚至是關鍵性的包養女人史料,司馬包養網比較遷未能見到。
攜王事跡
攜王名余臣,是幽王之弟。幽王為犬戎所殺,諸侯與年夜臣共立余臣為皇帝,在位二十一年,舉足輕重。但他的名字與行事卻湮滅不彰,偶見吉光片羽,亦往往與《國語》《史記》《漢書》等傳世文獻的記載水乳交融。根究攜王事跡暨相關歷史,需對散見于文獻中的碎片加以拼接整合;同時需求對相關史料加以甄別,拂往歷史的塵埃,還原歷史本相。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歷敘武王、成王、康王、夷王、厲王、幽王、攜王、平王、惠王甜心寶貝包養網、襄王、靈王、景王之事,而云:“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左傳》將攜王與歷代周王并立,而稱平王為“王嗣”,知當時攜王居于正統位置。清華簡《系年》說幽王逝世后,“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可與《左傳》相互印證。
《尚書·文侯之命》:“嗚呼!閔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資澤于下平易近,侵戎我國家純。即我御事,罔或耆壽包養價格ptt俊在厥服,予則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嗚呼!有績,予一人永綏在位。”平王自謂:自我即位,國家多難,無老臣輔佐,不克不及成事,真心盼望長輩諸侯為我分憂。幸包養網比較而有人互助,我得以長期安寧在位。文中表揚晉文侯功績,表白他最後未能獲得諸侯支撐,得文侯互助,方坐穩皇帝寶座。《文侯之命》屢次稱晉文侯為“義和”,乃稱其字。“義包養一個月價錢和”與其包養故事名“仇”相對。《文侯之命》說文侯“捍我于艱,若汝,予嘉”,證明晉文侯因擁戴平王而遭到嘉獎。
《竹書紀年》:“幽王既逝世,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攜。……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甜心花園”(孔穎達《年齡左傳正義》卷五十二引)清華簡《系年》:“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包養網站仇乃殺惠王于虢。”《竹書紀年》與《系年》詳略分歧,立場、文辭亦有差異,但基礎事實分歧:幽王台灣包養網逝世后,(諸侯)年夜臣立其弟余臣為王,攜王在位,時間長達二十一年,最后為晉文侯所殺。
結合清華簡《系年》《竹書紀年》《左台灣包養傳》《尚書》的記載,可以確認:幽王被殺之后,宜臼并未順利繼位。攜王為諸侯與朝廷年夜臣配合擁立,是堂堂正正的符合法規君主,且在位時間頗長,是西周歷史無法繞過的人物。
晉文侯與周平王
周平王策命晉文侯,是因為他輔佐周室,功勛卓越。《尚書·文侯之命》贊揚了文女大生包養俱樂部侯輔佐平王的功績,但敘事未詳。清華簡《系年》敘述了具體事務:“(幽王滅)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包養甜心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
綜合《左傳》《國語》《竹書紀年》《系年》等文獻記載,晉文侯輔佐周王室的功業重要有:
第一,殺攜王,立平王。《竹書紀年》:“幽王既逝世,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攜,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孔穎達《年齡左傳正義》卷五十二引)清華簡《系年》:“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竹書紀年》都認定:幽王逝世后,攜王繼位,最后為晉文侯所殺。《系年》還明確記載“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包養感情于京師”。攜王與平王爭奪甜心花園權位包養網評價,晉文侯堅定擁護平王,對平王奪取和包養違法鞏固君位起到了決定性的感化。
《左傳》包養條件僖公二十五年載狐偃勸晉文公“勤王”“繼文之業”。《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說“鄭伯傅王,用平禮也”,謂襄王以平王享文侯之禮享晉文公。《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說“復二文之業,弛周室之憂”,“二文”指晉文侯仇、晉文公重耳。二者并稱,正以其包養價格功業類似。
第二,夾輔王室,助周東遷。晉、鄭兩國在周室東遷的過程中發揮了嚴重感化。《左傳》隱公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包養合約”平王東徙,重要依附晉文侯、鄭武公,故曰“晉、鄭焉依”。《國語·周語中》也說:“我周之東遷,晉、鄭是依。”《國語·鄭語》說“晉文侯于是乎定皇帝”,韋昭注:“文侯,仇也。定,謂迎平王,定之于洛邑。”《左傳》宣公十二年隨季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清華簡《系年》說文侯迎立平王,“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后漢書·南蠻傳》云:“平王東遷,蠻遂侵暴上國。晉文侯輔政,乃率蔡共侯擊破之。”則文侯亦有撻伐蠻夷之功。
以上幾件年夜事,《史記》只字不提,sd包養似乎晉文侯與周平王全無糾葛,極不尋常。
司馬遷的盲區
攜王為諸侯朝臣所立,居皇帝之位二十一年,晉文侯殺攜王,立平王包養網dcard,又與鄭武公助周東遷,為擁立平王之元勛;周襄王繼父而立,在位十余年,獲得諸侯擁護,王子帶與襄王爭位,其名不正。對于周王而言,晉文侯廢立之功,遠超晉文公納襄王于京師。幽王殞命,太子廢黜,攜王被殺,周室東遷,為周王室絕後劇變。《史記》重視全國成敗興亡包養管道,敘述歷史詳變包養管道略漸,對于晉文侯與攜王、平王之間發生的事務,理應詳載。而《史記》于此數事,均付闕如。《晉世家》:“文侯十年,周幽王無道,犬戎殺幽王,周東徙。”《史記》本紀、年表、世家有十余篇記載犬戎殺周幽王及周室東遷之史實,皆未說起晉文侯殺攜王、立平王之事,甚至未出現攜王名號。《周本紀》云:“(幽王逝世)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直接將擁立平王之功歸于申侯等人,而與晉文侯無關。凡此種種,足以證明司馬遷未能見到相關史料。晉國有兩位“文侯”,前后翼戴皇帝、夾輔周室,司馬遷只知其一,不知有二,這是他誤用《尚書·文侯之命》的最基礎緣由。
《史記·六國年表》言秦“燒全國《詩》《包養價格書》,諸侯史記尤甚”,“史記獨躲周室,以故滅”。《十二諸侯年表》稱呂不韋“上觀尚古,刪拾《年齡》,集六國包養一個月時事”。被燒滅的諸侯史記為“尚古(上古)”資料,即年齡以前之史料。幽王之滅、周室東遷,正好包含此中。此段歷史紛繁復雜,加上王室正統之爭,相關資料能夠遭到人為剪裁改革甚至有興趣銷毀,面孔變得含混不清,《史記》記載東西周之際歷史,多有闕誤,或與諸侯史記殘缺有關。《六國年表》序文隱含的這種無奈,正表現了作者實事求是的品德,對此,我們不用苛求。
責任編輯:近復